2022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模板(公共卫生工作方案范本)
第1篇:2022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以下简称《规范(20XX年版)》、《20XX年德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德卫计通〔20XX〕85号),结合实际,制定基本方案。
一、思想指导
以***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着眼于现实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普及性.公平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要求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实效,强化管理,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201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四)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六)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七)65岁以及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0%以上;
(八)排查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管理
(九)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100%
四、服务项目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八)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十二)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另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可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五、实施范围、对象及时间
项目范围:全镇;
对象:镇内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六、服务规范.
按照《规范(20XX年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7号)执行。
七、经费管理
(一)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可用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务补助,工资或绩效的发放。
2.公用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用耗材费用(各类项目所需的表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印刷及生化检查所用试剂耗材等)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共用支出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管理及拨付原则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款、专用,严禁她用。
2.实行“当年拨款、次年结算”的管理原则,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拨付。
3.超额完成本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调配拨付
4.要保证48%以上的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5.年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考核病按得分情况确定的经费拨付准予以拨付,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专项使用或作绩效奖励(奖励等次及奖金另行文)。
(三)拨款方式
1.全年经费分两次拨付,上半年预拨50%,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财科直接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另外50%由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年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2.乡镇卫生院尚不能开展的项目又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的,其经费直接拨付到具体承担该项目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
(四)经费预算
由专业指导机构《铜仁市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补偿参考标准》(见附表)科学测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在3月20日以前测算情况报卫生院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项目实施机构要高度重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或者辖区项目工作方案,适时监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执行力。
1.成立20XX年枫香溪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亦鸿、夏应容、董芹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2.成立20XX枫香溪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与日常工作督导。
(二)做好人员培训。着力抓好项目全员培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镇基本公共卫生业务指导机构要做好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工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的日常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率100%,培训通过率100%,使受训人员全面掌握项目服务内容,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镇对督导,每年不少于4次。要落实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推进;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项目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按照“费随事走”的要求,将考核结果于补助经费挂钩,并作为医务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健全信息报告和公开。项目实施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工作,认真收集基础数据,真实填写信息报表,严格审核,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告真实。及时、准确。
卫生院会同财政部门利用相关媒体或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实施机构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医疗机构的显目位置公示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五)加大宣传力度。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要通过宣传单,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居民积极主动参与,为基本卫生服务深入开展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绩效考核
(一)考核细则的制定。由业务指导机构根据《规范20XX年版》、《铜仁市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铜卫计通〔20XX〕27号方案)及本方案,制定相关业务考核细则。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以下的为不合格。
1.得分90分及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
2.80-89分应按拨经费的90%拨付
3.80分以下应按拨经费核减30%后拨付;
4.年终排名挂末的村(社区),实行室长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2篇:2022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模板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第3篇:2022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范围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外,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项目服务人群还应包括全县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工作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原发性高血压与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
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并实行计算机管理。进一步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使用,促进健康档案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80%,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5%,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达到60%以上。
㈡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个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乡镇(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不少于6次;更新健康教育专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12期,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不少于6期。健康教育活动资料齐全备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乡达到达到8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乡达到80%。
㈢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全程接种一类疫苗,并定期组织开展补种工作。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疹成分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0%;适龄儿童儿童建证率达100%,卡(证)填写符合率达100%。同时,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活动方案要求。
㈣传染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在县疾控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㈤06岁儿童健康管理。
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母乳喂养率达到90%;高危儿及体弱儿管理达到100%。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xx年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提供提供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
㈥孕产妇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孕12周内的孕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对每个孕产妇至少提供5次孕期保健,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检测孕产妇血、尿常规、B超、提供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对每个孕产妇每次产检均应进行高危筛查,并做好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对辖区内产后28天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和1次产后健康检查,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卫生保健和母乳喂养方面的指导和咨询;开展孕产妇调查和评审,对发生的每例孕产妇死亡均应完成全面的死亡调查,按规定完成死亡评审。早孕建册率达到95%;产后访视率达到95%;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㈦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体检及管理率达到70%;健康体检表指导及完整率达到90%以上。
㈧原发性高血压病和Ⅱ性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筛查制度。对确诊原发性高血压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按照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的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0%和40%;规范管理率达到75%;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55%和50%。
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与村卫生室、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派出所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并将信息资料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与《健康档案与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重性管理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达到65%;病情稳定率达到40%。
㈩卫生监督协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认真组织或配合卫生监督所开展辖区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10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工作要求,各级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35%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为辖区35%的03岁儿童开展中医调养服务,并将工作记录存档与居民健康档案中。
三、经费筹集与使用
㈠经费筹集标准。
xx年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为40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按人均37元标准补助,当地财政按人均3元标准补助。
㈡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卫规财发〔xx〕34号),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㈢经费补助方式。
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域内服务人口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服务质量及人均经费标准,合理确定每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并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数量和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实行按季度核发的管理原则,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科学使用。
四、工作职责
㈠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要求,切实落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站)、卫生监督所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
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㈠各县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督导。
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以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㈡建立考核制度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卫发〔xx〕195号)和《博州卫生局关于印发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博州卫发〔xx〕85号),《精河县关于印发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精卫发〔xx〕53号),结合实际,制定适宜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评估标准。重点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经费。
㈢考核结果的利用
考核结果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年度考核挂钩,与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用依据挂钩,同时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成绩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的60%,与评先评优挂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七、开展技术培训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包括村医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以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同时,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第4篇:2022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模板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控制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市教育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以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为重要内容,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员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本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员人数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数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病例,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办公室
主任:
成员:
职责:统一部署、协调学校各部门履行职责,收集上报传染病等疫情与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及时处置应急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偶发事件。
(2)疫情监控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监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校园环境整治。
(3)食品安全监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按规定把住食品的采购、储藏、加工出售等关口,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后勤设施建设,改善卫生条件,保证教室、寝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及重点部位消毒工作;对后勤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4)督办组
组长:
成员:
职责:督办学校落实门卫制度、来访制度、凭证出入制度、晨检制度、生病缺课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定期消毒制度,督促学校食品卫生。
第5篇:2022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模板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学)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学校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2、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见附件),设立应急公共卫生知晓事件处理办公室——医务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常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生收听季节传染病的知识讲座,让学生了解季节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杜绝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4、建立严格的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学生宿舍卫生、饮食卫生等检查制度。
5、要求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6、遇有学生突发群体性(1个班3人以上同时出现)公共卫生事件,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医务室;医务室必须及时向学校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体卫工作站及市、区两级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并积极采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学校迅速联络医院进行诊治,医务室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7、在群体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学校在疑似症状未确定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做好隔离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8、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自行启动。
市一中20xx年9月1日
市一中(中学)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成员:
第6篇:2022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模板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主任、事发当日值日教师及午餐管理人员。
2、机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街道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兼职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对照配备标准,逐步落实食品卫生设施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师在发现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卫生室,由卫生保健教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校进行紧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校医室进行临时处理,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打120进行送院急救,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卫生室要深入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第7篇:2022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努力提高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20XX年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及20XX年省市基卫工作要求等规定,经研究,制定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服务范围
辖区内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辖区内住6个月以下的提供基卫8种项目服务)均可免费享受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二、方案依据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
(二)《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三)《20XX年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四)《20XX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区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六)国家卫生计生委20XX年第1期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培训要求(另见培训材料)
三、具体目标
20XX年,要大力倡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我区居民健康和人均期望寿命为目标。各卫生院要进一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目标为:
1.健康档案:确保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0%以上,档案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真实率100%。居民档案使用率达50%以上,重点人群档案使用率90%以上。
2.健康教育:每年提供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正常应诊时间播放影音资料,全年不少于6种。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1个月最少更新1次内容;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咨询活动。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全年参加健康教育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街道达80%以上,乡镇达到70%以上。健康教育档案真实率100%,装订合格率90%以上。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3.预防接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4.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满月体检1次;婴幼儿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3-6岁儿童每年体检1次。新生儿访视率95%以上,3岁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为辖区孕产妇在孕13周前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早孕建册率达95%以上,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70%以上。
7.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社区(各镇)达到40%以上,高血压规范管理率60%以上、体检率达10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40%以上。开展分类干预,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免费测血压一次,一年至少4次。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社区达到30%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以上、体检率达100%,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35%以上。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免费测血糖一次,一年至少4次。
8.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其中,管理率9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50%。
9.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
10.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率达到95%以上。
11.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诊室,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记录、资料。重点突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四、经费管理
2014年按照市卫生局和财政局要求,我区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为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7元、市财政人均10元)。各卫生院要认真执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经费给付标准指导意见》(溧卫字〔2014〕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相关人员支出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用于村卫生室的资金不少于4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经费拨付方式,按季度考核拨付制,即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核拨补助经费。
五、督导培训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镇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指导团队,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项目办与责任单位职能
(一)项目办公室
主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员: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员
项目办公室职能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项目管理工作组
组长: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员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疾控二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慢病管理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副科长
区疾控中心疾控二科副科长
区妇幼保健所群保科科长
区妇幼保健所妇保科科长
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科长
区精神病防治院主治医师
区卫生监督所科员
项目管理工作组职责:负责组织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与通报、基本公共卫生报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综合满意情况调查及台账资料。
(三)资金管理工作组
组长: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财务科副科长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员
资金管理工作组职责:负责基卫项目资金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及区级项目资金管理台账资料。
(四)项目执行工作组
组长: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长
副组长:区妇幼保健所群保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中医药服务)
区疾控中心慢病管理科科长(健康教育、慢病)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副科长(传染病防)
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科长(儿童健康保健)
区疾控中心疾控二科副科长(艾防、结防)
区精神病防治院主治医师(重精)
区妇幼保健所妇保科科长(孕产妇保健)
区卫生监督所科员(卫生监督协管)
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员(报表)
区卫生局合管办科员(信息化)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员(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与中医药服务)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员(预防接种)
项目执行工作组职责:负责11类43项目执行、业务指导、培训、督查和台账资料;信息中心负责区级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指导各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医改办负责监测报表数据。
(五)区疾病控制中心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健康档案)、项目二(健康教育)、项目三(预防接种)、项目六(老年人保健)、项目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和项目十一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4、负责中医药在老年人、慢病等方面的应用。
(六)区妇幼保健所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儿童保健)、项目六(孕产妇健康管理)和项目十一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4、负责中医药服务在0-6岁等方面的应用。
(七)区精神病防治院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八)区卫生监督所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卫生监督协管)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九)卫生院职能
根据《20XX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基妇[20XX]10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基妇[20XX]36号)通知要求,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11类43项目的实施和各项台账资料;指导各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规定的资金用途合理使用和分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