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主题作文(《人生的成就》)
第1篇:我的人生主题作文
人生,是异彩纷呈的,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人生画册。人生,也是遍布荆棘的,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不同的旅程。而我,即将踏上属于我的人生旅程,我必须为自己准备好一个满满的行囊。
俗话说:“书到用时方恨少”。我要装进我行囊的第一个东西,就是知识。学海无涯,知识不仅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还是一股巨大的力量,任谁也夺不走,它不断激励着我们,推动我们走向成功。所以知识无疑是我所需要储备的第一个东西,我要将它装入我的行囊。
一个企业家为什么可以一步步走向成功,将生意越做越大?原因有许多,但我相信,这份成功中,必定会有诚信的竭力相助。海尔集团的产品为什么会走向世界,就是售后做的好,而售后也是海尔讲诚信的措施啊。在为人处世中,诚信也同样重要。所以我要装进我行囊的第二个东西,是诚信。
许多草坪中往往会插着这样的一些标牌,上面写着各式各样的标语,例如“请不要肆意践踏草坪,小草也会疼”,小草也是一种生灵,它具有生命的,我们若按标牌所写,不贪图小便宜,多走几步,是不是就心怀善意?因为保护了幼小的生命,所以我们也可以成为善良的人。善良便是我装进行囊的第三个东西。
为什么许多人经受挫折,最后却仍然走向成功?在我们看不到的那面,他肯定付出了超出我们想象的努力。他肯定拥有乐观的心理与坚如磐石的恒心。乐观能让他在逆境中保持良好的心态;恒心能使他在一次又一次失败中始终坚持不懈,永不言弃。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三千越甲终吞吴”,就是坚持的力量。因此我要把坚持放进我行囊。
黑夜已至,我在黑暗中静默的等待,行囊早已背在身上,我在等着,黎明曙光的来临。
终于,一道破晓之光穿透天际,光芒四溢,我跟着光的指引,坚定的迈开脚步,踏上我崭新的道路。我的行囊已准备充足,在路上,我早已无所畏惧。
第2篇:我的人生主题作文
我好不容易在阳光飞扬的英语班熬过了四年的学习时光,终于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了。原以为从此以后,星期六上午将会成为一片闲暇时光,不想仅过了一个空闲星期六上午,便被老妈送进了新概念英语学校。唯一值得庆贺的是我在这所学校里,找到了一个新伙伴。
我的这个新朋友名字叫杨晋爽。人如其名,他做事一向很爽快,如问他一个问题,他回答得很爽快,向他借一样东西,他答应得也很爽快,这位说话做事如此爽快、没有一点拖拖拉拉的同学,正好符合我的性格,于是,我和他交上了朋友。
他除了为人做事很爽快以外,还跟我有许许多多的共同爱好。比如说,我们俩都是图书爱好者。有一次,他冒着危险,带来了一本十分有趣的书——《郑和下西洋》的第二卷,这可是一本我在书店找不到的好书呀!他说,他很喜欢看这些书,家里还有几本呢!他和我一样都是书迷,岂不是书友也。而且,我们俩都有同一个爱好——酷好变形金刚。有一天,我们班上的张老师正在讲着令我晕头转向的语法知识,这时,坐在我旁边的杨晋爽忽然用手肘捅了我一下,示意我向课桌内看,只见一个帅气十足的野狼号正静卧在里面。他真是一个正经的变形金刚爱好者,竟敢在上课时炫耀,下次我的训训他了。
他不仅和我有着很多共同的爱好,而且,还是我的知心朋友。上一节课,张老师正在一本正经地讲着记忆单词的巧妙方法,为了方便我们记住这个比较难的单词,老师突然说出了一句十二分可笑的笑话,结果把我们笑得前俯后仰,导致我没来得及把那一个方便的记忆法抄在书上,而张老师已经把那句话擦得一干二净。怎么办?我十分着急,如果我没有记住这个方法,下次听写麻烦可就大了喽!杨晋爽不愧为我的知心朋友,当即把他的本子递给了我,我赶紧把刚才未听清楚地那最后一个单词抄在了书上。
虽说杨晋爽是我的知心朋友。但是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他也有缺点,而他这个缺点真是个要命的缺点——英语弱!上一次开家长会突击听写,听写11——26课的部分单词,最后,张老师从中挑选出了4个写得很差的同学,他不幸名列其中,看来以后,我要帮一帮他补习单词了。
杨晋爽虽然有缺点,但他毕竟是我的知心朋友啊!鲁迅先生说过: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我应当珍惜他这个朋友啊!
第3篇:我的人生主题作文
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只是它或大或小,或远或近。有人说实现的了得那才是梦想,否则叫做幻想。
我只是想谈谈我的人生梦想,也许只是现在所想的,也许以后的任意某一秒会突然改变了。
我觉得吧,一个人活着要自己的意义,当自己死后才发现对这个世界你是0贡献,那岂不是来这里浪费这本来就紧缺的资源。我想最让我安慰事就是当我年老时躺在床上奄奄一息时,我没有一点遗憾。也就是古人常说的含笑九泉吧。
当然,我希望自己能充分的实现自己的价值。虽然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可是谁都知道现在这个世界如此的不和谐,这没有谁对谁错,只要每一个人在做好自己的本分之后为这个社会着想,为这个社会做贡献,哪怕一点点也是好的。且不说这个,因为现在的我,普通大学生一个,无权无财,何德何能。
我有自己的无数的小梦想,我要去看周杰伦的演唱会,这是N年来一直所期待的,我想在快容易实现了吧。我要去我想去的城市,走遍它的每一个角落,拍下那里的每一个笑容。
我想拥有自己的一部单反相机,用它来记下我欣赏的每一个微秒。我想等我快要老去的时候,买一大块农场,过上所谓的世外桃源。我想。
第4篇:我的人生主题作文
国家!国家!没有国,怎么能有家?每当我看到鲜艳的五星红旗一次次升起时,每当我听到雄壮的国歌一次次奏响时,我都会热泪盈眶。
保家卫国是我们每一位青少年的使命。翻开历史的篇章,是无数解放军战士奉献了自己的生命,换来我们今天幸福安宁的生活。无数人为了今天的和平美好在努力奋斗。听!战地上传来一阵阵呐喊,那就是我的理想——成为一名特种兵。
少年有梦,不在于心动,在于行动!人在成长的路上,我一直在努力,好好学习,锻炼身体,就是为了今天,我终于当上了特种兵,穿上了威风的军装,套上防弹背心,背上威猛的狙击枪,腰上挂着手枪,手上拿着步枪,那一身迷人的军绿色,是我的神往,那飒爽英姿,彰显着铮铮铁骨的豪气。我们从住所跑向军营,迈着整齐的步伐,喊着响亮的口号,开始训练了。
训练的时候,上部传令每一个团分散在野外生存一个月,考验我们的野外求生能力。我如愿以偿地当上了81103团团长。开始出发了,来到森林深处,密草丛生,有一条清澈的小溪流向远处,关键是可供水,我决定在这里安营扎寨,现在要点名,“威龙!”“到。”“
王飞鹰!”“到。”“赵晓伍!”“到。”“黄昊!”“到。”人数清点完毕,现在分配任务,卸下包裹,搭好帐篷。我们打整好一切,就一起去林子里寻找食物,一路上,树叶为我们挡住炎热的阳光,空气清新,鸟儿的歌声如此动听。突然,一条蛇爬向我们,我心想:今晚有肉吃了,向蛇开了一枪,可蛇还是不放弃,慌乱地逃走,我从蛇身上感悟到不轻言放弃的精神,于是,我把它放了。我们就每天吃山果,饮涧水,这样过了25天,战士们耐不住了,这不禁让我想到孟子曾经说过:“天将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可作为团长的我不忍心自己的队友受饥饿之苦,于是我拿起枪,在他们午睡的时候,打了一只野鸡回来,他们醒来后,我们一边吃着香喷喷的烤鸡,一边有说有笑,终于度过了难熬的一个月,我们感情深了,就成了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兄弟。而我们团也成为一支坚不可摧的队伍。
小鸟的理想是飞向天空,种子的理想是顶破土壤,我相信,经过我的努力,数十年后,我会站在战场上,成为一名威风凛凛的战士,让我们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吧!我相信你们也会成功!
第5篇:我的人生主题作文
每个都会有自己理想,有时还会改变,而我一直以来的理想都是当一名教师.
当一名教师是一个神圣,辛苦的职业.它的任务是为祖国的未来培养人才.作用很大,很神圣,全国到处都需要教师.但这个职业同样也很辛苦.每天要讲课,有时学生不听话,还要管***,甚至会大发雷霆,遭受那些不听话的学生的白眼.即使受到再大的委屈,也还要坚强,因为国家需要他.每天晚上,当人们都进入梦想时,有一个屋子里依然有灯光,那是老师在批改作业,写教案.一夜一夜,教师们都是这样熬到很晚,第二天还要打起精神给学生讲课,这是何等的辛苦.
正因为这样,我更想要做一名老师,为祖国培养人才,体会教师的辛苦,所以我立志要做一名教师.
从很小开始我就很想做一名教师.在家里还经常把自己当成老师,学习讲课.现在我觉得,当一名教师,要把知识掌握好,还要有自己的见解,这样才能把知识更好的传授给同学们.另外,还要把性格变的开朗些.最后,还要有耐心.
教师是我的理想,它会为我敲响警钟,提醒我不犯错误,更加向上,促使我努力学习,勇往直前,坚持不懈,顽强拼搏,为理想的实现而奋斗!
第6篇:我的人生主题作文
我想每个人都会有挚友,我也不例外。而我心中的第一挚友,永远是哪个充满迷人笑容,捂着耳机听着音乐,穿着一件带着活力的运动衬衫的可爱男孩!
初次见到他,他是以领读英语的方式出现在我眼前的。记得那次上课,他连续带我们领读了三篇英语课文,他拿着书,流利地读着句子。那些在我们眼里长而陌生的单词,在他的嘴中,却当成歌一样唱出来,毫不吃力。他时而眉头紧锁,模仿着人物形象,时而摇头晃脑,把一句话的调升了上去,给人一种亲切感。有时连老师都对他惊人的朗读能力都十分佩服!
有时老师会布置背诵英语课文的作业,我们一个个唉声叹气的抱怨,表示根本背不下来。而他却在仔细的地分析课文,用坚定的目光注视着这一个个活生生的单词,一句话一句话地对照着课文译则默背着,不到一个下课的时间,他立刻跑到老师那里,把课文顺口成章、一次不落地背下来,还是一样的流利。背诵时,他总是用记忆与对课文的深入的了解,闭上眼睛,静心回想,不再像领读时那样活泼,他也曾经这样对我说过:“一个人如富哦静下心来,是可以做好任何一件事情的。”
我就这样认识了他,他又成了我的第一挚友。他不仅是一个“英语达人”还是一位时尚的“音乐潮男”。
在下课的时候,他总是把耳机塞进耳朵里,把MP5揣进口袋,漫步在树林中,享受着音乐给他带来的无限乐趣。他时不时哼着旋律,主旋律舞进夕阳中飘动着,他动听的声音虽说不是那样的浑然天成,却有几丝唯美。他有时听着歌,忽然忘我的注视着某处景物,上课玲已经打响,他也没有离去的意思。直到他发现旁边已经空无一人时,才依依不舍的摘下耳机,慌忙的奔向教室,他迷恋音乐的程度,已达到“轻度恋物”的状态了。
他就是这样一个热爱英语,能把英语课文当歌一样流利地读下来的活泼大男孩,他也是一个这样爱听音乐,能达到迷恋程度的时尚大男孩。他就是我的第一挚友—魏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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